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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恶意投诉不再受理
author:陈睿律师   2026-01-21   click:2040

新修订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严厉打击借“打假”之名、行“碰瓷”之实的恶意索赔行为。

 

2026 1 12 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修订后的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 121 号,2026 4 15 日起施行),其中新增并细化了“规制恶意索赔”条款,明确把“以打假为名、行碰瓷之实”的滥用投诉举报行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。

以前的法规给了消费者很大的保护(比如退一赔三、假一赔十),这本是好事。但一些“职业打假人”将其异化为牟利工具近年出现大量“职业索赔人”,一年举报上千次,专挑标签瑕疵、广告用语等小问题,通过夹带、掉包、造假、捏造事实等方式索要高额赔偿,甚至形成“教学收徒”的黑色产业链 。他们不以消费为目的,而是专门寻找商品的细微瑕疵(甚至不惜造假),通过海量投诉、复议、诉讼来向商家施压。据报道,有的“职业索赔人”一年能发起数千次投诉,导致监管部门的热线和行政资源被这些人挤占,真正的普通消费者维权反而变慢了

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(2026年修订)“亮剑”

第七条明确“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”,第四十二条要求对涉嫌敲诈勒索、骗取赔偿的,一律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 。

第十五条  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:

(三)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;

此外,该办法还在第十条对“投诉”的定义中限定了主体范围:

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,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,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。

细化不予受理情形包括: 购买数量、频次明显背离正常生活消费;  同一投诉人短期内对同类商品大量投诉或多人恶意串通集中投诉;  无法证明真实购买或合法权益受损;  冒用他人名义、拒不配合身份核验等

强化身份与证据要求  投诉人须提供真实身份和事实依据;提供虚假材料、冒用他人名义的直接“挡在门外”,减少程序空转 。

此次修改旨在精准识别并遏制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,通过制度设计将“职业索赔”与正常消费者维权区分开来。新规不仅压缩了以标签瑕疵、广告用语等非实质性问题为由的牟利空间,更强调投诉必须基于真实交易和合法权益受损事实。此举标志着监管重心从“数量导向”转向“质量导向”,推动投诉举报制度回归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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